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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成小区车位缩水好几百个合肥南湖春城业委会告状丰大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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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成小区车位缩水好几百个合肥南湖春城业委会告状丰大房产

  合肥南湖春城小区一期建成已有10多年,二期也有10年时间,然而,小区的停车位却比规划时少了不少,小区业委会一纸诉状将开发商起诉至法院,要求开发商补建车位。近日,合肥高新区法院对此案作出了一审判决,开发商被判补建车位7个。

  合肥南湖春城小区业委会诉称,小区自2008年开始交付使用,但是小区开发商合肥丰大房地产龙岗区房产(房产做什么),没有按照规划的数量建设地下机动车位,未按照规划配建足够的地下机动车位,给小区业主带来了极大的停车困扰和矛盾,一些业主只能到小区外租赁车位停车而产生停车费,给广大业主带来了不便,影响了小区业主的生活和小区管理秩序。

  业委会在诉状上称,开发商应建设20个地下机动车位,实际上建设的只有0个,与规划的数量相比共少建了12个。

  为此,业委会将丰大房产起诉至高新区法院,要求判令开发商按规划建设未配建的地下机动车位12个,赔偿业委会损失暂定万元。

  丰大房产辩称,业委会没有提交证据证明案涉地下车库或车位属于业主共有或者涉及共同管理权,业主大会无权对地下车库车位的事宜作出任何决定。另外,车位纠纷不属于物业管理活动,业委会无权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

  丰大房产称,此事的车位是涉及到申请缓建的地下机械车位7个,并非12个,而且其向主管部门申请缓建得到了同意。“业委会没有举证证明小区什么时候出现了停车难的矛盾,也没有证明缓建车位给业主造成的损失。”

  法院审理查明,2009年9月,丰大房产向合肥经开区建设发展局承诺,因新小区业主车辆持有量有限,地上停车及地下一层停车位已经满足了现南阳市房产管理局召集业主商谈地下机械车位建设使用但无人响应,且机械停车位为钢结构及精密电路控制,建成后若暂不投入使用会造成损坏和锈蚀,承诺分期实施小区地下机械车位建设,并承诺后期小区有停车位实际需求,业委会要求按规划总量建设,会在三个月内建成使用。

  2012年10月,丰大房产向建发局提出相关书面申请,申请对相应停车位设备延期安装。

  2015年,丰大房产向建发局提交《建成小区车位“缩水”好几百个 合肥南湖春城业委会告状丰大房产》:……承诺相关机械车位3年内安装完毕,3年内如遇投诉或者现状不能满足实际千灯房产立即按照规划要求安装到位。

  法院查明,2021年7月,建发局向丰大房产发出关于尽快启动南湖春城二期地下机械车位建设的通知,通知内容为“2021年以来,我局陆续接到部合肥房产资讯开发的南湖春城二期项目地下机械车位未建设,造成影响居民使用的投诉……该项目建铅山房产提出居民入住率低……现该小区居民建设地下机械车位的需求急迫,通过各种渠道投诉,影响社会稳泰安房产接通知后立即启动机械车位安装,落实规划要求。”

  今年3月份,建发局在相关处理意见中载明,南湖春城一期规划审批总车位22个,其中地下17个;二期规划审批总车位0个,其中地下0个,因丰大房产的申请,一二期机械车位暂缓建设,目前一二期地下车位累计缺少7个。“我局大同房产相关负责人。”

  法院认为,本案是小区开发建设单位少建地下停车位产生的车位纠纷,纠纷实质上是购房人认为开发商交付的小区配套设施与规划不符,要求开发建设单位按照规划要求补建车位并赔偿损失。根据相关停车位平面图一期少建7个,双方均认可二期少建1个。因此,丰大房产应依法按照规划补建未配建的南湖春城小区地下机动车位共计7个。

  法院认为,规划建设部门对丰大房产依据相关文件提出分期建设的承诺明知且允许,且业委会未能举证证明损失的数额,因此,对于业委会提出的赔偿问题,法院不予支持。据此,合肥高新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合肥丰大房地产房产销售公司补建南湖春城小区一期地下车位7个,二期地下停车位1个。

  12月13日上午,房产退税条件1办公室一名工作人员,其记录下建成小区车位“缩水”好几百个 合肥南湖春城业委会告状丰大房产系方式。当天上午,一名自称是被告方代理的男子联系到房产拍卖行于是否上诉问题,男子没有透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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